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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撤资的法律浅析

来源: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作者: 杜文雅时间:2015-12-02

  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撤资的法律浅析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杜文雅律师15510981511

  针对目前天津易买得超市相继商铺大甩卖清仓关门现象,谈一下对撤资行为性质定性,因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侵害的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对象、主张权利方式。

  一、天津易买得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

  A 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盛郁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登记状态:存续

  股东类型:企业法人;股东: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

  注册资本:7700万美元

  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B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红桥店

  负责人:金硕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

  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状态:存续

  C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店

  负责人:金硕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塘公路与中心北路交口东北侧

  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状态:存续

  D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梅江店

  负责人:金硕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潭江道西北交汇处第六田园内

  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状态:存续

  E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光华桥店

  负责人:金硕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

  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登记状态:存续

  第一、易买得子公司属于中国法人,应作为独立主体承担责任。具体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易买得分公司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其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对何为“其他组织”进行了规定,其第(5)项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法律赋予企业法人开办的分支机构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在制定机关为同等级别的情形下,新法优于旧法。即《民事诉讼法》优于《公司法》进行适用。

  二、易买得撤资的形式

  第一、易买得子公司可采取的正常撤资形式:先清算处理好有关债权债务纠纷后再注销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不能全部清算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再进行赔偿或者进行股权全部转让(比如2011年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易买得所属四家外商独资企业100%股权)

  第二、易买得分公司可采取的正常撤资形式:应先清算,清偿债务后注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外资分支机构非正常撤资。

  具体依据为《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但对于易买得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目前的状态并不了解,其在天津市工商登记信息所显示的状态仍然是存续。但其分支机构已经关门,也并没有进行清算的消息,如果在未经合法程序将债务处理完毕而分支机构、子公司财产撤走,那么属于非正常撤资。

  三、天津易买得非正常撤资行为侵害的权利主体

  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所属的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及四家分公司在未经清算便将资金撤走,侵害多方面权利主体的利益。

  第一、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侵害的权利主体可能包括:供货商、劳动者、消费者、经营所在地的房主。具体来说,与供货商签订的长期买卖合同可能存在拖欠货款、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消费者购买易买得购物卡而产生的纠纷;拖欠房租租金以及提前解决的违约金。

  第二、在行政法律关系方面,包括代表国家利益的税务部门与外资企业之间的税费优惠政策的行政合同关系。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其在当地经营期间的税费减免。针对非法撤离的外资,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向其追讨之前给予的优惠利益。除此之外,外资非正常撤离还涉及到,水、电等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与外资之间的关于供水、电等合同法律关系。外资非正常撤离,导致其与我国相关公共事业部门的合同无法履行,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追讨违约损失或者罚金。

  第三、在刑事法律关系方面,可能涉及抽逃出资、合同诈骗罪等相应的刑事罪名。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行为构成犯罪,将涉及到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

  四、非法撤资追究责任的对象及方式

  对象包括:天津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以及四个分公司,并且其股东韩国株式会社易买得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方式包括:

  对于民事纠纷,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胜诉后,先执行子公司及分公司在中国的财产,没可供执行财产后,可根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对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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